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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建「舊嘉義市公所」掀正名戰 文資提報人列3理由:應留原名

作者 王善嬿全文約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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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歷史建築「舊嘉義市公所」經8年規劃與修復,28日晚間整建落成點燈,意外爆發總統府資政張博雅致詞時認為,此建築應兼顧嘉義市在全國行政區劃分的歷史沿革與「市格」,應正名「舊嘉義市政府」插曲。參與「救舊嘉義市公所推動聯盟」的歷史建築提報人陳世岸今臉書貼文3個理由,建築創始即為嘉義市公所、舊嘉義市政府不只一處、建築空間本為公所規格,認為應維持原名「舊嘉義市公所」。陳世岸貼文指出,此棟建築從1954年創始名稱就是「嘉義市公所」,作為市公所使用至1982年升格共28年。之後作為市政府使用16年,至1998年市府搬遷至中山路。

歷建「舊嘉義市公所」掀正名戰 文資提報人列3理由:應留原名(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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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歷史建築舊嘉義市公所整修完成。(記者王善嬿攝) 嘉義市歷史建築「舊嘉義市公所」經8年規劃與修復,28日晚間整建落成點燈,意外爆發總統府資政張博雅致詞時認為,此建築應兼顧嘉義市在全國行政區劃分的歷史沿革與「市格」,應正名「舊嘉義市政府」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