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4500變7000!2男聯手造假租約 連領31月租金補貼被抓包

黃羿馨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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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4500變7000!2男聯手造假租約 連領31月租金補貼被抓包(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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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莊男原以每月4500元承租套房,為申請,竟與林男聯手偽造簽名、印文,還把租金改成7000元,前後領走12萬4000元補貼。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林男6月、莊男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莊男原向宋姓房東承租新竹市一處套房,雙方約定每月租金4500元,租期自2018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滿後轉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莊男之後未繳租金,另遭法院判決應遷讓房屋並給付租金。

由於申請租金補貼的契約文件應記載租賃期限,不定期租約申請時可能被要求補正,莊男明知自己不具領取租金補助資格,仍與林男聯手申請補貼。林男先提供自己的郵局帳戶,莊男則在2022年7月17日偽造一份住宅租賃契約。

莊男不僅將租金從實際每月4500元改成7000元,還在出租人欄位偽簽宋姓房東姓名並偽造印文,虛構租期為2022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再於同年10月透過網路上傳假租約、租金補貼申請書及林男帳戶資料,申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承辦人員未察覺有異,核定每月4000元租金補貼,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共領4萬8000元;之後系統沿用舊資料,2023年11月至2024年11月再領5萬2000元,2025年1月至6月又領2萬4000元,前後共取得12萬4000元,款項均匯入林男帳戶。

直到2024年11月,國土署政風室向房東母親求證,才發現租約有異。兩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林男一度稱曾將3000元交給莊男,但莊男否認拿到錢,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林男曾分錢,因此認定12萬4000元犯罪所得全由林男取得,依法宣告沒收,無法沒收時追徵價額。

法官審酌兩人為取得補貼偽造租約,損害房東及政府核發租金補貼的正確性,但犯後均坦承犯行,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林男有期徒刑6月、莊男4月;易科罰金18萬元、12萬元;假租約上的房東偽造簽名及印文也依法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