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三項提醒:非自願離職 可領就保職訓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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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就業技能,促進就業,就業保險除提供外,被保險人非自願,於參加職業訓練期間,也提供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以保障勞工職業訓練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針對該津貼相關權益,有以下三大提醒。
第二,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須符合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之條件,即符合「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之職業訓練課程。若訓練期間未滿1個月即中途離訓或退訓者,不予核發津貼。
第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最長發給六個月。如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扶養一人,加給10%津貼,最高加給至20%。
請領津貼期間,另按月補助失業勞工,及其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參加健保自付部分的健保費(不包含補充保險費),並簡化申請流程由勞保局主動傳送資料至健保署,由該署向勞保局請款及核銷,失業勞工無須另行申請。
勞動部說明,為讓職業訓練資源有效運用,避免影響訓練成效,請領是項津貼期間,如另有工作,無論勞動型態為僱傭或承攬等,凡提供勞務獲致工作收入者,津貼將會停止發給,請勞工多加留意,以免影響給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