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堅新竹棒球場不起訴確定 市府:監察院認定重大違失

黃羿馨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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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新竹棒球場不起訴確定 市府:監察院認定重大違失(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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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棒球場案偵辦近4年,高檢署昨駁回再議,前市長不起訴確定。林也在Threads發文「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竹市府回應,刑事、行政及履約責任層次不同,監察院已認定球場有重大違失,後續仍將依民事及契約程序向廠商求償。

新竹地檢署偵辦新竹市立棒球場工程案,今年8月偵結,查出營造、監造公司4人涉嫌在施工日誌及監造紀錄登載不實,涉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予以緩起訴處分,並命4人在收到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2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4萬元。

至於林智堅等人遭告發涉圖利部分,檢方調查認為,棒球場工程雖多次追加預算,但各次契約變更均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也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竹市府人員與營造、監造公司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竹檢依職權提起再議,台灣高等檢察署昨審查認定原不起訴處分並無不當,駁回再議,林智堅等人不起訴處分確定。林智堅隨後在Threads發文表示:「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新竹市政府則表示,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工程履約責任,本來就是不同層次的問題。監察院今年7月調查指出,當年棒球場存在未依規定驗收即啟用、設計施工未達契約效能標準,以及專案管理、監造與工程變更等問題,認定有重大違失並糾正新竹市政府及運動部。

市府強調,監察院正式糾正所認定的「重大違失」,並不會因刑事案件不起訴而消失;施工及監造相關人員的不實登載行為,也已有司法程序處理。市府該向廠商求償的部分,後續仍會依民事及契約程序辦理。

市府表示,目前棒球場改善工程已完成,球場也已進行首場比賽,現階段最重要的工作,是把球場真正做好,讓球員能安心回到場上、球迷重新走進球場,「還市民一個棒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