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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贈與配偶的財產 該由繼承人繳遺產稅嗎?

作者 李永然全文約 2,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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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累積的「婚後財產」,於婚姻關係因被繼承人死亡而消滅時,除涉及「繼承」外,還牽涉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之財產的清算。《民法》第1030條之1所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即係「法定財產制」下重要的婚姻財產清算制度。(李永然,莊昀樸,雲論,繼承,法律,遺產,贈與稅,夫妻,修法,民法)

被繼承人贈與配偶的財產 該由繼承人繳遺產稅嗎?(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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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等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圖/視覺中國CFP) ●李永然、莊昀樸/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採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