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勞資協議爆無效?勞部:一般契約不受3年限制 若不服可循司法途徑
作者 張韶雯全文約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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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 · 文章頁摘要勞動部稱台中美光1021協議屬一般性契約,不適用團體協約法最長3年期限 工會授權簽訂的一般性協議具民法效力;成員若有疑義,可循民事訴訟解決 職工福利金提撥可納入團體協約,勞動部將會同桃園市府助桃園美光續協商

針對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28)日對台灣美光勞資協議內容提出質疑,勞動部回應,台中美光1021協議屬於一般性契約,並無團體協約法最長3年期限之適用。勞動部強調,工會代表經授權簽訂的一般性協議具民法效力,若成員對效力有疑義可循司法民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