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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監護權母竟悶死兒女 二審認「手段殘忍」維持30年刑

作者 許國楨全文約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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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吳姓婦人去年因離婚、子女監護權問題,竟以枕頭悶死8歲兒子及8個月大女兒,再持刀自殺獲救,一審判刑30年,她不服量刑上訴求減刑,台中高分院認為手段殘忍、家屬創傷無從回復,且損害尚未獲填補,2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吳女與劉姓前夫2025年2月間談論離婚及子女監護問題,4月6日晚間,她下班後前往夫家希望帶回2名孩子,雖苦苦哀求,夫家仍只讓她帶走8歲兒子,吳女因此萬念俱灰,萌生帶著孩子一起走的念頭,隔天清晨6時許,吳女趁兒子熟睡,以枕頭悶住口鼻導致窒息死亡。

離婚爭監護權母竟悶死兒女  二審認「手段殘忍」維持30年刑(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

台中高分院維持吳女一審30年判刑。(資料照) 苗栗縣吳姓婦人去年因離婚、子女監護權問題,竟以枕頭悶死8歲兒子及8個月大女兒,再持刀自殺獲救,一審判刑30年,她不服量刑上訴求減刑,台中高分院認為手段殘忍、家屬創傷無從回復,且損害尚未獲填補,2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