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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朝北院潑穢物 法官裁定9萬元交保須守3禁令

作者 李念庭全文約 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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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遭陳姓男子潑灑2桶穢物,北檢依毀損公物、強制罪聲請羈押。北院駁回,諭以新台幣9萬元交保併責付給兒子,並應遵守3項禁止命令。

男子朝北院潑穢物 法官裁定9萬元交保須守3禁令(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念庭台北2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遭陳姓男子潑灑2桶穢物,北檢依毀損公物、強制罪聲請羈押。北院駁回,諭以新台幣9萬元交保併責付給兒子,並應遵守3項禁止命令。陳姓男子昨天清晨持裝有穢物的容器,朝台北地院銜牌及台北地檢署大廳潑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