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慘賠偷國庫!高雄後指部中士「14分鐘闖4關」搬60萬 判決出爐

蕭宥彤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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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慘賠偷國庫!高雄後指部中士「14分鐘闖4關」搬60萬 判決出爐(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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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後備指揮部一名邱姓中士動員士,在外投資慘賠,竟利用職務之便,悄悄偷走長官的金融卡,14分鐘內連續登入單位內部編輯、審核、核定及放行等4大控管系統,將國庫內60萬元轉給自己,當成期貨投資本金。法院近日審結,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邱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為中士動員士(已於民國114年12月退伍),在高雄市後備指揮部支援主計會計工作,負責經費核銷、登打出帳傳票等,也會代理出納工作而從事放款業務。他在外投資失利缺錢花用,明知國庫機關專戶存款網路銀行轉帳必須經過編輯、審核、核定及放行4層關卡控管,且各層負責人員不得由同一人擔任,仍想方設法搬錢。

事發於114年9月4日上午,邱男在高雄後指部辦公室內,趁隙偷走主計主任的單位憑證金融卡,接著利用出納業務機會,在無任何支付憑證情形下,擅自輸入匯款事由、匯款金額、匯款帳戶帳號等不正指令進網銀出納系統,並送呈審核,隨後擅自登入審核、核定及放行系統,輸入相關人員管理的帳號、密碼確認放款案件。

邱男獨自一人14分鐘完成4道關卡,最後插入單位憑證金融卡輸入密碼,順利將60萬元國庫公款轉至不知情友人的郵局帳戶,再轉入兩人共同管理的帳戶供自己投資期貨買賣。

同仁返隊後發現,有匯款卻沒有對應傳票及核銷資料,察覺有異,立刻通報長官。邱男被抓包後坦承不諱,並自動將犯罪所得60萬元全部繳回;檢方後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邱男身為軍人,本當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受國家栽培,應不負國家及職務所託,竟為貪圖個人私利而犯案。惟考量其犯後認罪、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最終依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半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