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鬧離婚不給看孩!狠妻絕望報復「悶殺兒女」 二審重判30年
作者 林冠丞全文約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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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苗栗縣民國114年4月發生一起家庭悲劇,一名吳姓女子因正與劉姓丈夫協商離婚,且對方又不讓她帶回8個月大的女兒,萬念俱灰的吳女,竟在家中先後殺害8歲兒子及女兒,隨後企圖輕生,吳女送醫救回一命。苗栗地院一審依2

苗栗縣民國114年4月發生一起家庭悲劇,一名吳姓女子因正與劉姓丈夫協商離婚,且對方又不讓她帶回8個月大的女兒,萬念俱灰的吳女,竟在家中先後殺害8歲兒子及女兒,隨後企圖輕生,吳女送醫救回一命。苗栗地院一審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應執行期30年,台中高分院二審28日宣判,認原審判決無違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