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明明是我買的,「放雜物、停腳踏車」也違規?管委會開罰法規曝光:最高可罰20萬
作者 李伊晴全文約 1,224 字
文章摘要
風傳媒 · 文章頁摘要「車位明明是我花大錢買的,權狀上也是我的名字(或合約載明約定專用),在自己的格子裡堆放備用輪胎、露營推車、紙箱,甚至多停一台腳踏車,到底礙到誰了?」這項疑問是許多大樓住戶心中常見的委屈與盲點。許多車主認為「我的地盤我做主」,只要物品沒有超出停車格白線,管委會就不該插手干涉。然而在公寓大廈的法規與實務判決中,地下室車位的使用權利從來都不是「漫無限制」,亂堆雜物......

「車位明明是我花大錢買的,權狀上也是我的名字(或合約載明約定專用),在自己的格子裡堆放備用輪胎、露營推車、紙箱,甚至多停一台腳踏車,到底礙到誰了?」 這項疑問是許多大樓住戶心中常見的委屈與盲點。許多車主認為「我的地盤我做主」,只要物品沒有超出停車格白線,管委會就不該插手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