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種草莓吃小鮮肉!夫裝監視器爆衝突 告離求償2000萬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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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種草莓吃小鮮肉!夫裝監視器爆衝突 告離求償2000萬殘念(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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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超過30年的男子,疑心妻子與健身房教練過從甚密,甚至發現妻子身上有疑似遭親吻、吸吮的「草莓」紅痕,氣得質問對方。不料雙方撕破臉,丈夫不僅在住處裝設監視器監控,還因開鎖返家遭妻報警抓走,最後忍無可忍提告離婚,並要求分配剩餘財產2000萬元。

根據判決,夫妻於民國82年結婚,婚姻看似圓滿。然而,人夫於112年發現妻子身上出現紅痕,強烈懷疑妻子與健身房教練有染、遭「種草莓」。對此妻子解釋是蕁麻疹發作,並當下停止再去健身房,但人夫始終不信,兩人因而爆發嚴重言語與肢體衝突,妻子隨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雙方展開分居生活。

人夫為了掌握妻子行蹤,特地在住處外安裝監視器,事後發現有陌生男子進入家中,再度心生疑慮,設備隨即遭拆除。113年底人夫因工傷住院,出院返家後發現屋內竟有陌生男性衣物,欲進房間時與妻子爆發拉扯。事後妻子更換住處門鎖,人夫因找鎖匠強行開鎖返家,遭妻報警指控侵入住居等罪,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送辦。

人夫主張,妻子不積極釐清疑慮,反而動輒舉報家暴、提告刑事罪名,導致夫妻信賴徹底瓦解,婚姻已形骸化,因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訴請離婚;並聲稱自己婚後財產2400萬元、妻子則高達6400萬元,要求分配差額半數2000萬元。

妻子則喊冤表示,自己絕無出軌,紅斑確實是蕁麻疹所致,反指丈夫恐因「男性更年期」心理不適,經常以污言穢語辱罵她,甚至對她動手,自己是為了人身安全才聲請保護令及換鎖。

法官審理後認為,妻子已提出蕁麻疹就診紀錄,難認有何不軌;反觀人夫對妻施暴,且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在案,現況分居主因在於人夫的家暴行為。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若應由單方負責,該有責方不得請求離婚,據此駁回人夫的離婚及財產分配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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