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買房簽約別只看總價!房仲揭7大契約陷阱

未署名全文約 1,659 字

文章摘要

經濟日報 · 文章頁摘要

最後,也是貸款購屋族容易忽略的「貸款條款」。江晨慎提醒,若買方原先預期可取得一定的貸款成數,實際申貸時卻遇到銀行核貸不足或拒貸,可能導致自備款缺口擴大。若契約未事先約定相關處理方式,買方仍可能面臨履約及違約責任,因此建議簽約前先評估自身財務能力與貸款條件,並就核貸不足時是否協商、補足差額或解除契約等情況,與賣方明確約定。 此外,江晨慎也建議,購屋族簽約前應核對土地及建物登記資料、確認房屋現況與契約記載一致,並逐條檢查付款期程、交屋期限及違約條款,避免留下未填寫的空白欄位。交易過程中,也應妥善保存要約書、買賣契約、匯款紀錄、對話紀錄及點交清單等文件,必要時可尋求地政士或法律專業人士協助。 至於簽約後能否反悔?江晨慎提醒,買賣契約成立後,並非買方單方面改變心意就能無條件取消交易,若沒有合法解除事由,可能須依契約及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他強調,購屋族應把握「先確認、再簽約」的原則,尤其涉及產權、屋況及貸款等重要事項,務必在簽約前釐清,避免買房後才因契約爭議付出額外代價。

買房簽約別只看總價!房仲揭7大契約陷阱(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經濟日報

本文共1629字 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買房動輒數百萬、上千萬元,不少購屋族看房時,仔細比較地段、價格及格局,卻可能忽略買賣契約中的細節。對此,房仲江晨慎提醒,購屋契約涉及產權、付款方式、屋況、交屋時間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一旦簽約後才發現問題,可能衍生交易糾紛,甚至造成額外的財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