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1月2日稅捐處提醒車主把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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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原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臺北市稅捐處提醒營業用車輛車主留意繳納期限,儘早完成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如尚未收到或不慎遺失繳款書,可向該處所屬分處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之使用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