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曝!吳俊立更裁700萬交保 法官認涉嫌重大、不排除湮滅物證
作者 黃明堂全文約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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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針對台東東映農路拓寬弊案被告、前縣長吳俊立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案,原獲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台東地方法院今天凌晨3點裁定命以700萬元交保候審,並配合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等處分。裁定理由書直指其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相關事證採集狀況及被告身體健康情形,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理由指出,吳俊立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卷內已有同案被告之供述、證人證述及相關卷證資料可佐。雖然吳俊立否認聲押書所載罪嫌,且檢察官不排除尚有未掌握之物證可能遭湮滅,但考慮到檢察官已執行搜索完畢,並將其手機扣案;加上吳俊立陳述於28日因心臟疾患需住院診療,隨意移動以湮滅潛在物證的可能性已明顯降低。

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昨天被拘提到台東地檢署,但今天凌晨已由台東地院裁定700萬元交保。(記者黃明堂攝) 針對台東東映農路拓寬弊案被告、前縣長吳俊立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案,原獲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後,台東地方法院今天凌晨3點裁定命以700萬元交保候審,並配合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