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恢復第三國遣返 律師:主要影響已有最終遞解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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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10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美國最高法院日前允許川普政府暫時恢復將部分移民快速遣返至其原籍國以外的「第三國」,引發不少移民、尤其是正在申請庇護人士的擔憂。移民律師陳闖創表示,第三國遣返並非一項新創設的政策,目前相關案件針對的是已經有最終遞解令的人,並非正在移民法庭進行庇護程序的所有移民。
最高法院9月29日以6比3批准政府的緊急請求,暫停下級法院對第三國快速遣返政策的限制,使政府在案件審理期間可以繼續執行相關政策。最高法院同時正式受理此案,預計今年12月進行口頭辯論。
所謂「第三國遣返」,是指美國政府在執行最終遞解令時,將當事人送往其原籍國以外的其它國家。例如,當原籍國不接收當事人,或因其它原因無法將其送回原籍國時,政府可能尋找願意接收的第三國。
陳闖創表示,外界首先需要釐清的是,政府將有最終遞解令的人送往第三國,並不是現在才出現的新權力。
他解釋,受此次案件直接影響的,是遞解令已經生效的人。例如,當事人在移民法庭大庭敗訴後沒有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上訴,遞解令就可能成為最終命令;如果提出BIA上訴但最終敗訴,遞解令也可能成為最終命令。
對中國人而言,陳闖創表示,目前實務上很少聽到中國籍人士被送往第三國的案例。不過從法律上說,如果一名中國籍人士已有生效的最終遞解令,但中國政府不接收,而另一個國家願意接收,美國政府存在將其遣往第三國的可能。
因此,正在移民法庭審理庇護案件、尚未取得最終遞解令的人,不應把最高法院此次命令理解成「政府現在可以不等庇護案審完,就直接把人送去第三國」。
此次最高法院要審理的一個核心問題,也不是美國政府是否從來具有第三國遣返的權力,而是政府執行第三國遣返時,究竟必須給當事人什麼樣的程序保障。
案件源於DHS近年的第三國遣返指引。麻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此前認為,當政府準備把一名有最終遞解令的人送往此前未被指定的第三國時,應給予當事人有效通知,以及有意義的機會提出反對,包括主張自己在目的國可能遭受迫害或酷刑。
第一巡迴上訴法院9月18日大致維持這一判決,認為當事人在被遣往第三國之前,應獲得有效通知,並有實質機會提出與該特定國家相關的迫害或酷刑風險。
陳闖創解釋,下級法院所要求的程序重點,就是不能讓當事人在毫無機會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突然被送走。
他表示,在下級法院所要求的程序下,政府需要提前告知當事人擬將其送往哪個第三國,當事人則有機會提出,如果被送往該國,自己可能遭受酷刑或其它危險,相關主張需要經過審查。
川普政府則主張,目前的第三國遣返程序合法,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依靠接收國作出的外交保證,不需要按照下級法院要求提供額外程序。
最高法院9月29日暫停下級法院的裁決,意味著在最高法院最終審理期間,政府目前可以恢復按照其現行政策快速執行第三國遣返。最高法院的命令並未對爭議作出最終實體判決,而是讓政府在案件審理期間暫時執行政策。
最高法院同時列出了多項將在正式審理中處理的問題,包括下級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是否有權提供全國性救濟,以及政府的第三國遣返指引是否違反《移民與國籍法》、正當程序保障,以及《禁止酷刑公約》相關法律和實施規定。
陳闖創因此提醒,對一般仍在進行庇護或移民法庭程序的中國申請人而言,不必把此次裁決理解為第三國遣返突然擴大到所有正在上庭的人。真正需要高度留意的是已經存在最終遞解令、尤其是原籍國又無法或拒絕接收的人。
至於政府在將這些人送往第三國前,究竟必須提前多久通知、是否必須提供提出酷刑或迫害風險的機會,以及需要經過什麼審查程序,仍有待最高法院進一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