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子老後的終極考驗:誰替我們簽手術同意書、安排長照,甚至處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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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沈聞秋有一天,如果你在醫院失去意識,誰會接醫院打來的電話?如果你開始失智,誰會發現你已經無法處理銀行帳戶、繳管理費,或者判斷一通電話是不是詐騙?如果需要長照,誰會打1966、陪著做評估、決定居家服務還是機構照顧,再一項一項把服務接起來?如果最後在家中或醫院過世,又是誰去領死亡證明、處理遺體、退租房屋、整理帳戶,決定骨灰最後放在哪裡?我們很容易回答:「家人。」更具體一點,很多人心裡真正想到的是:「孩子。」這套想像過去之所以很少受到挑戰,不是因為法律規定老年一定要由子女負責,而是因為台灣長期把家庭當成一套沒有寫進預算、也很少被計算的社會基礎設施。父母住院,孩子請假;老人失智,兄弟姊妹討論誰照顧;需要簽文件,找配偶或子女;人過世了,親屬自然出現。醫院、長照、銀行、法院、殯葬體系各自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不同制度之間那些沒有人明文負責的縫隙,往往由家屬補起來。問題是,這個前提正在改變。國發會最新人口推估引用內政部資料指出,台灣2025年總生育率已降至0.695;與此同時,家庭規模也持續縮小。主計總處2025年家庭收支調查顯示,一人戶占17.33%、二人戶占34.27%,合計51.6%,首次超過全部家庭的一半。更值得注意的是高齡人口本身:內政部統計顯示,2025年6月底65歲以上人口約457萬人,其中118.2萬人是一人戶,占25.8%,另有57.2萬人屬於「老老照顧」。換句話說,即使今天很多人仍然有子女,晚年生活中也未必有一個年輕家屬住在身邊,隨時可以出現。所以我說「沒有孩子成為正常人生」,不是說無子女者已經占人口多數,而是它愈來愈不應被當成一種制度可以忽略的例外。一個人可能未婚、離婚、喪偶;可能有伴侶但沒有孩子;可能有孩子,孩子卻住在國外;也可能家庭關係早已中斷。甚至夫妻兩人都有孩子,也可能在八十多歲時只剩兩個老人互相照顧。真正改變的不是某一種家庭變成主流,而是「出事時總會有一名家屬出現」這個想像,愈來愈不可靠。但這裡首先必須拆掉一個常見誤解:沒有孩子,並不等於住院時「沒有人簽手術同意書就不能救」。依現行醫療規範,病人具有意思能力時,手術原則上應由病人本人同意。病人因故無法表示時,除了法定代理人、配偶與親屬之外,「關係人」也可以在規範所定範圍內參與,而衛福部公告的手術同意書說明更明確把伴侶、同居人、摯友等列為可能的關係人;真正緊急、涉及生命安全時,也不是因為一時找不到家屬,就放著病人不處理。《病人自主權利法》也早已讓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事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並指定成年且具行為能力的人作為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理人並不以自己的子女為限。法律原本要求至少一位二親等內親屬參與諮商,但對親屬死亡、失蹤或具有特殊事由者,也保留例外。這套制度至少說明了一件事:法律其實已經開始承認,「真正了解你醫療意願的人」和「跟你有血緣的人」,不必永遠是同一個人。真正困難的地方反而發生在更漫長、更日常的部分。一次手術可以有一張同意書,老化卻不是一次事件。一個人開始失智,可能先從忘記繳費、重複買東西、搞錯藥物開始,幾年後才真正失去重大決策能力。長照制度目前可以由本人撥打1966、聯絡地方照管中心、透過出院準備服務或線上提出申請;經評估後,也有照管專員和個案管理員協助擬定照顧計畫、連結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通接送、輔具等資源。制度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有子女才能使用長照」。可是當服務真正進入生活,另一類工作就出現了。今天居服員臨時請假,誰接電話?老人突然拒絕吃藥,誰判斷只是情緒,還是病情變化?原本可以在家住的人開始半夜外出,誰決定要不要改成住宿機構?銀行發現異常提款,誰陪他處理?租屋契約要續約、看護要更換、醫院安排轉診、機構要求補文件,每一件事單獨看都有負責單位,卻需要有人知道這個人完整的生活,才能把所有事情接起來。這個人過去通常叫做「家屬」。也正因如此,「沒有孩子的老後」真正的問題,不是缺少一個免費看護,而是缺少一個長時間站在同一個人這一邊、能跨越不同制度處理事情的角色。朋友可以陪你看醫生,卻未必能處理財產;銀行可以管理錢,卻不知道你最近為什麼拒絕洗澡;長照個管員可以連結服務,卻不是你一生的代理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處理的是特定醫療意願,也不自然取得替你管理房屋、支付費用或安排日常照護的權力。台灣其實也不是完全沒有其他工具。民法已有成年監護與輔助制度;在仍有意思能力時,也可以透過公證訂立「意定監護契約」,事先約定將來若達到需要監護宣告的程度,希望由誰擔任監護人。即使沒有家屬,監護或輔助宣告也不只依靠親屬聲請,檢察官、地方政府及社福機構在法律所定情況下同樣可以進入程序。財產方面,金管會近年持續推動安養信託,功能可以涵蓋生活費、照護與醫療費用的支付,2025年起也推動「預開型安養信託」,希望人在還有完整決策能力時就先建立老後財產使用安排。這些制度的共同方向都很清楚:與其等一個人失去能力以後再由別人替他決定,不如在他還能決定時,把未來可能需要的代理與財務安排先建立起來。可是把這些制度全部列出來,問題反而更清楚了。今天一個五、六十歲、沒有孩子的人,如果真的想完整安排自己的老後,他可能要分別理解預立醫療決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意定監護、長照申請、安養信託、遺囑、遺產,以及自己的身後安排。每一項制度都有不同主管機關、不同法律效果、不同啟動條件,也沒有哪一張表格可以一次回答:「如果有一天我不能替自己說話,誰能從醫院一路陪我到最後?」死亡尤其把這件事推到最末端。現行《殯葬管理條例》已經有無家屬認領遺體的處理機制,地方政府也會依自治規範處理無人認領者;如果死亡後繼承人有無不明,法律也有遺產管理人、公示催告及清算程序,最終在無繼承人承認繼承且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後,剩餘遺產才歸屬國庫。換句話說,一個沒有家人的人不會因為死亡而讓法律完全停止運作。國家有辦法把遺體處理掉,也有辦法把財產清算完。可是「有人把程序辦完」和「事情按照這個人希望的方式完成」,仍然不是同一件事。你想火化還是土葬?骨灰希望樹葬、海葬,還是放在某個地方?家中的照片要交給誰?養了十年的貓由誰接手?手機裡的資料要不要刪除?有沒有一個朋友應該被通知?哪些東西可以丟,哪些是你人生最後留下的東西?這些事情很少具有龐大的財產價值,卻最接近一個人真正的生活。台北市的環保葬申請規定甚至已經明確承認,除了親屬外,死者可以生前以遺囑指定辦理喪葬事宜之人,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由其他自願者或機構辦理。制度並非完全沒有空間,只是多數人直到真正需要時,才第一次知道這些選項存在。所以這個問題最後不能只得到一句「沒有孩子的人要提早規劃」。如果把所有責任重新推回個人,最後只是把過去的「養兒防老」,換成另一種「你自己沒有規劃好就要承擔後果」。比較值得看清的是,台灣目前面對的不是制度完全不存在,而是制度碎片化。醫療有醫療的代理機制,長照有長照的個案管理,法院有監護制度,金融體系有安養信託,死亡之後又進入殯葬與繼承程序。每個系統各自回答了一部分問題,卻仍然大量依靠一個沒有正式名稱的人,在中間幫忙傳遞資訊、做決定、追蹤進度、辨認當事人的真正意願。那個人過去通常是配偶或孩子。當家庭愈來愈小,未來真正需要回答的,也許不是「誰來取代孩子」,因為朋友、伴侶、專業代理人、社福機構與政府都可能承擔其中一部分,而且不同安排也各有風險。讓單一陌生專業者掌握醫療、財產與生活,會產生監督問題;完全交由政府,則涉及成本與個人選擇;只靠朋友,又可能因年齡相近、關係改變或缺乏法律權限而中斷。真正的制度問題,是這些角色如何被授權、彼此銜接,又如何受到監督。因此,未來討論「無子老後」時,有三個問題恐怕避不開:一個人在還有能力時,能否更容易把醫療、照護、財產與身後意願一次整理清楚;當他失去能力後,是否有一套可以跨制度辨識並持續執行這些意願的代理關係;以及當親友真的不存在時,誰有責任補上最後那個位置,而且不因為補位就取得過大的權力。這才是少子化進入下一階段之後真正困難的問題。過去我們談少子化,最常問的是如何讓年輕人願意生孩子;當人口結構繼續往前走,另一個問題會愈來愈無法迴避:那些沒有孩子的人老了以後,社會準備怎麼和他們一起生活?答案不能只是鼓勵結婚,也不能暗示每個人最後還是應該生一個孩子。孩子不是父母為了晚年預先準備的醫療代理人、長照經理與遺產管理人。即使有孩子,也不能假設他一定住在附近、有能力照顧,或和父母維持足以承擔重大決定的關係。真正需要改變的,是我們對「家屬」這個角色的想像。在家庭規模仍大的年代,家屬像一座看不見的橋,把醫院、長照、銀行、法院與殯葬制度接在一起,所以我們很少注意那座橋本身。現在橋上的人愈來愈少,甚至根本沒有人,才開始發現很多制度原來從來沒有真正彼此相連。當沒有孩子不再是一種需要被解釋的人生,社會最後要面對的就不只是誰替一個人簽下一張同意書,而是更長的一段時間:當他還活著、逐漸老去、開始需要幫助,到最後死亡,我們是否有辦法讓他的選擇被持續看見,而不必等一個不存在的家人出現。這可能才是超高齡、少子化社會真正需要準備的下一套基礎設施。延伸閱讀不要輸在終點上: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預立醫療決定」?「照顧」與「自立」不是對立詞:東吳周怡君談台灣長照政策的現況與挑戰《最美的姿態說再見》:將病人與病方一視同仁,現行法規未充分保障病人自主權【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責任編輯:翁世航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