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未使用想退地價稅 逾期申請仍遭駁回
作者 邱琮皓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民眾受贈取得變電所用地,因土地未作任何使用,主張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免徵地價稅,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2025年已繳地價稅16萬元。不過,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會認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原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日後即使符合免稅條件,仍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不能事後要求退稅,決定駁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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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受贈取得變電所用地,因土地未作任何使用,主張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免徵地價稅,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2025年已繳地價稅16萬元。不過,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會認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原按千分之六稅率課徵地價稅,日後即使符合免稅條件,仍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不能事後要求退稅,決定駁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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