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過世即趕人!繼母同父異母弟占宅不搬 長女怒告撕破臉

尹維源約 2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老父過世即趕人!繼母同父異母弟占宅不搬 長女怒告撕破臉(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時新聞網原站文章
本站保存版本
字級

一名女子小彤在父親過世後,打算收回老家房屋重新整理,要求同住的繼母阿香(均化名)與同父異母弟弟一家人搬離,沒想到雙方撕破臉撕到法院!繼母反嗆房子當初是「借名登記」,且地下還有家族經營40年的五金行,堅決不搬。小彤氣得提告要求騰空返還房屋並討要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判決指出,這棟房屋原本為父親阿臨(化名)所有。阿臨於民國110年將房屋贈與大女兒小彤,並完成登記。阿臨於111年5月離世後,小彤發函通知繼母、同父異母弟弟林男及弟媳王婦,限期3個月內搬遷。

繼母阿香等人則向法院喊冤表示,當初過戶只是為了讓小彤能以較優惠條件向銀行辦理貸款,以籌措阿臨的安養照護費用,雙方屬於「借名登記」,贈與意思表示應屬無效。此外,該房屋為家族經營逾40年的五金行,且小彤早已知悉大家共同生活之事實,應成立默示使用借貸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彤受贈房屋後不僅辦理抵押貸款,更獨自承擔清償責任,具備實質管領處分權,且阿香先前在其他訴訟中曾主張該移轉為贈與,前後主張顯有矛盾。加上小彤已發存證信函終止借貸關係,張婦等人已屬無權占有。

法院院日前判決,阿香與同父異母弟弟應將房屋騰空返還給小彤,並自111年5月起至返還房屋日止,按月連帶給付小彤1149元;至於未成年子女部分因僅為占有輔助人,免負返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