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公園廁所性侵案 男子強制口交、指侵遭判4年6月
簡銘柱全文約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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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某公園男廁去年10月間發生一起強制性交案。一名曾姓男子在公園內搭訕年僅19歲、有輕度智能障礙的甲男,先以按摩為由將人帶進廁所,隨後不顧對方撥手、轉身、坐地等抗拒動作,強行對甲男口交、打手槍,甚至以手指插入肛門性侵得逞。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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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東區某公園男廁去年10月間發生一起強制性交案。一名曾姓男子在公園內搭訕年僅19歲、有輕度智能障礙的甲男,先以按摩為由將人帶進廁所,隨後不顧對方撥手、轉身、坐地等抗拒動作,強行對甲男口交、打手槍,甚至以手指插入肛門性侵得逞。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