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間人助詐騙團夥洗錢逾180萬元 馬國男子判監73個月
作者 郭培賢全文約 1,142 字
文章摘要
聯合早報 · 文章頁摘要馬來西亞籍男子在跨國洗錢團夥中充當關鍵中間人,安排27名外籍錢騾在新加坡開設107個銀行戶頭,為團夥洗錢逾180萬元,星期四(10月22日)被判監73個月及罰款6000元。
馬來西亞籍男子在跨國洗錢團夥中充當關鍵中間人,安排27名外籍錢騾在新加坡開設107個銀行戶頭,為團夥洗錢逾180萬元,星期四(10月22日)被判監73個月及罰款6000元。 被告王東能(40歲)求情時說,自己對犯罪團夥來說只是個“多餘的配件”,是可有可無的配角,不應被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