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林佳龍曾是「苦主」!造謠意圖使人不當選最重關7年
作者 張文川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新竹縣長候選人鄭朝方報案指控,名嘴吳子嘉涉嫌散發黑函,抹黑鄭朝方家族涉入竹東「至善莊園」土地開發等案,吳還揚言已印好50萬份文宣要全面發放,新竹地檢署今發動搜索、約談吳子嘉住處及辦公室,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散布謠言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嫌偵辦。以往於選舉期間遭造謠攻擊而訴諸司法的案例,外交部長林佳龍、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立委吳秉叡都曾是受害的苦主,最終都透過法院判決討回公道。公職人員選罷法104條,一般簡稱「選舉傳播不實罪」或「意圖使人不當選罪」,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罷免亦同),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深偽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方法者,最重可判刑7年;意圖營利而犯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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