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住友人家竟性侵女童!一審14年 二審認「不到5次」改判11年
作者 楊心慧全文約 1,033 字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桃園市一名蔡姓男子多年前借住友人家中,卻被控趁家中其他成年人不在時,多次性侵當時年僅9歲的女童「琳琳」(化名)。桃園地院一審認定蔡男5度對未滿14歲女童強制性交,各判刑9年,合併應執行1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調查後,認定性侵次數不足以證明達5次,減輕刑度,改判蔡男有期徒刑11年,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是琳琳舅舅的友人兼同事,2020年2月至9月間借住琳琳一家位於桃園平鎮的住處,蔡男明知琳琳當時未滿14歲,仍被控於同年6月至8月間,趁琳琳下課返家、母親及其他家人不在時,在房間等處對她伸出狼爪。

蔡男借住友人家竟性侵對方小孩。(示意圖) 桃園市一名蔡姓男子多年前借住友人家中,卻被控趁家中其他成年人不在時,多次性侵當時年僅9歲的女童「琳琳」(化名)。桃園地院一審認定蔡男5度對未滿14歲女童強制性交,各判刑9年,合併應執行1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調查後,認定性侵次數不足以證明達5次,減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