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星基金與韓國政府千億稅務戰 再審判決今日揭曉 - OwlNews
來源 商傳媒
文章摘要
奧丁丁新聞 · 文章頁摘要圖/示意圖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美國私人股權投資公司孤星基金(LoneStarFunds)控告韓國政府與首爾市政府,要求返還約1,682億韓元稅款的訴訟案,其再審判決將於今天(22日)由首爾高等法院宣判。這場纏訟多年的稅務爭議,牽動著國際投資者在韓國的稅務權益。此案源於孤星基金透過設於百慕達和比利時的控股公司,投資如韓亞銀行(KEB)等韓國企業。在收到股利並出售股份後,孤星基金主張其投資應適用韓國與比利時之間的稅務協定,不需另行課徵稅款。然而,韓國稅務機關認定,孤星基金才是這些股利和資本利得的實際受益人,因此對其課徵企業稅,引發了所謂的「快閃套利(hit-and-run)」爭議。孤星基金隨後對稅務核定提出訴訟。2017年10月,韓國最高法院曾裁定稅務機關的課稅行為非法,理由是孤星基金在韓國沒有常設機構(permanentestablishment,指沒有固定的營業據點,通常是國際稅法中判斷是否課徵當地稅的依據)。依據此判決,孤星基金向韓國政府追討約1,530億韓元的企業稅,並向首爾市政府追討約152億韓元的地方所得稅,總計達1,682億韓元。一審與二審法院均判決政府方敗訴,要求退還這筆款項。不過,韓國最高法院在去年4月推翻了先前的判決,認為預扣稅款(withholdingtax,指在支付所得時,由支付方預先扣除並繳納給政府的稅款)的退稅請求權,應歸屬於實際扣繳稅款的代理人,而非孤星基金本身。因此,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進行再審。再審的關鍵焦點在於,孤星基金是否能證明其透過協議,合法取得了這筆退稅的請求權,而政府則主張該協議僅涉及退稅的經濟歸屬,而非請求權的轉讓。

原站閱讀
全文請至原站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