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破解零監委制度僵局(林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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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屆監察院新任人事,因為被認為充斥「綠友友」,包括院長、副院長及25名監委提名人全部被封殺、無一倖存,監察院再現「零監委」狀態。這固然是總統府提名不當、咎由自取,但監察院畢竟是五權憲法架構下的憲政機關,在現行憲政制度下不宜長年任由監察院空轉,必須尋求制度化的審查機制,化解僵局。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司法院釋字第632號更明確指出,監察院是憲法所設置並賦予特定職權的國家憲政機關,其實質存續與正常運作,是所有憲法機關共同的責任;總統消極不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以致監察院無法行使職權,均非憲法所許。故而,立法院儘管不同意這批人選,總統仍應繼續提名,立法院也應繼續積極行使同意權,以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作。
這次27位提名人全數未過關,在形式上立法院確實行使了同意權;但從制度面看,真正的考驗是下一步:總統重新提名後,立法院是否會對新名單逐一實質審查,而不是再次形成「整批接受或整批否決」的政治對抗。
如若被提名人個別審查後,有人資格不符、利益衝突、政治色彩過重,立法院逐一否決,自是理所當然;甚至如若多數人選確實存在重大爭議,否決整批名單,也未必不可。
但值得朝野共同面對的是,監察院並不是哪一個政黨的附屬機關,而是憲法所設置的國家機關。所有政黨必須冷靜理性面對,而不能訴諸情緒性發洩或政治性的報復手段。那麼,「零監委」僵局究竟該如何破解?
首先,重新提名,而且不能只是換一批「綠色名單」。
總統府若再提名,應公開提出遴選標準,例如專業資格、政治中立、利益迴避、財產與利益關係、過往公共言論及社會公信力等,並盡可能納入不同政治與社會背景的人士。
第二,建立「逐人審查、逐人表決」的制度慣例。
不能因為對名單不滿,就讓所有人陪葬。真正的同意權應該是「同意這個人或不同意這個人」,而不是「全部同意」或「全部不同意」。
第三,朝野應建立最低限度的協商機制。
總統府提送人選後,朝野各黨先進行閉門協商,針對爭議人選提出具體理由,再要求總統府撤換高度爭議者。這比在院會裡「全數通殺」更符合人事同意權的本意。
第四,如果朝野已經認為監察院制度本身失去功能,就正面進行修憲討論。
民眾黨既然主張廢除監察院,國民黨若也認為現行制度弊大於利,就應提出完整的替代方案:監察職能究竟移交立法院、司法機關,還是成立新的獨立監察機構?不能一方面說監察院「功能不彰」,另一方面又讓它長期無法運作。這才是真正的制度改革。(作者資深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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