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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俊立無逃亡之虞卻以電子腳鐶防逃 法官裁定理由矛盾

作者 劉志原全文約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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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東縣長候選人吳秀華家胞兄前台東縣長吳俊立涉「東映渡假村」圖利弊案,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後,台東地院今(21日)裁定吳俊立以500萬元交保免押,並以電子腳鐶與個案手機監控防逃,並命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證人接觸避免串證,但法院公布的裁定理由竟指吳俊立無逃亡與串證之虞,缺乏羈押原因卻有羈押必要,理由充滿矛盾,已在法界引...

吳俊立無逃亡之虞卻以電子腳鐶防逃    法官裁定理由矛盾(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鏡週刊

《刑事訴訟法》羈押三要件依序分別是被告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有羈押必要性缺一不可,法院針對檢察官聲羈押案,先要認定被告罪嫌重大,若有,即會看被告有無逃亡及串證之虞的羈押原因,若有,第三階段再針對有無羈押必要性進行審理,若無法以交保、限制出海等手段來代替羈押,即會裁定將被告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