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參加音樂祭「車內激戰17歲少女」 家長氣炸提告判賠150萬
作者 李依璇
文章摘要
鏡報 · 文章頁摘要航空警察局陳姓員警2023年前往新店文山農場參加「霓虹綠洲音樂祭」時,結識一名17歲未成年少女,並藉口「回車上拿外套」將酒醉的少女帶至車內發生性行為。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且飲酒,性自主能力不足仍與之發生性行為,構成重大過失,判陳男須連帶賠償少女及父母共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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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警察局陳姓員警2023年前往新店文山農場參加「霓虹綠洲音樂祭」時,結識一名17歲未成年少女,並藉口「回車上拿外套」將酒醉的少女帶至車內發生性行為。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且飲酒,性自主能力不足仍與之發生性行為,構成重大過失,判陳男須連帶賠償少女及父母共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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