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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消除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否決Grab併購foodpanda案

作者 吳思嬋全文約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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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 原文導言

公平會今(21)日宣布,Grab併購富胖達公司(foodpanda)案由於具有顯著競爭疑慮,且雙方結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Grab提出的相關矯正措施也無法確保能有效執行,因此決議依《公平交易法》規定,禁止雙方進行結合。

無法消除限制競爭疑慮 公平會否決Grab併購foodpanda案(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公視新聞

公平會今日針對Grab與foodpanda併購案進行審議,最終認定雙方結合的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因此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禁止兩家公司進行結合。 公平會表示,我國外送平台市場目前主要由Uber Eats與foodpanda兩大業者構成,市場集中度高,對潛在競爭者具有高度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