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大老婆條款!從《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看實質課稅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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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大成報 · 文章頁摘要長期以來,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規定(即所謂的擬制遺產),在實務運作上衍生出極大的稅負不公。過去的制度設計,往往讓拿走財產的受贈人拍拍屁股、甚至透過拋棄繼承置身事外,而沈重的遺產稅帳單卻全數推給未受贈、甚至遭刻意排擠的無辜繼承人。這...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長期以來,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中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的規定(即所謂的擬制遺產),在實務運作上衍生出極大的稅負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