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搖3月男嬰撞頭害腦傷、重度遲緩 北市惡保母維持重判7年
作者 楊心慧全文約 965 字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北市一對夫妻2023年有托嬰需求,找了領有保母技術士證的陳偉馨,受託照顧僅3個月大的男嬰,陳女卻對男嬰劇烈搖晃,並以鈍力撞擊或類似外力碰撞頭部,導致男嬰雙側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骨折等嚴重傷勢,留下腦性麻痺、聽覺障礙及重度發展遲緩等重大後遺症。一審台北地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陳女7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認定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7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陳偉馨自2023年5月15日起,在台北市大安區住處擔任男嬰保母,陳女身為專業保母,且自己育有2名子女,具備嬰幼兒照護知識及實際經驗,明知男嬰當時滿3個月,頸部肌肉尚未發育成熟,若遭猛烈搖晃,可能因頸部支撐力不足造成頭、腦部受傷,甚至導致重傷害結果。

保母陳偉馨受託照顧僅3個月大的男嬰,陳女卻對男嬰施暴,導致男嬰雙側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骨折等嚴重傷勢,留下腦性麻痺、聽覺障礙及重度發展遲緩等重大後遺症。(本報合成圖) 北市一對夫妻2023年有托嬰需求,找了領有保母技術士證的陳偉馨,受託照顧僅3個月大的男嬰,陳女卻對男嬰劇烈搖晃,並以鈍力撞擊或類似外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