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併購foodpanda案:個資與資安風險,能直接算成「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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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評論網 · 文章頁摘要本文主張,Grab併購案所涉國安、個資風險,非屬《公平交易法》「限制競爭不利益」。公平會應聚焦市場競爭,國安議題由權責機關處理,以釐清審查界線。

文:胡中瑋(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Grab收購foodpanda案進入審查最後階段。除了市場集中、Uber與Grab間的股權連結等競爭問題外,近期另一個爭論焦點,是Grab涉及的個資、資安、國土資訊與數位主權風險,這些能不能成為公平會否准結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