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七爆霸凌2/北院認「脫褲子放屁」無損社會評價 女秘書求償吞敗 | LIFE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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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生活網 · 文章頁摘要• 保七總隊核稿秘書李蕙蘭因採購案簽呈與保防科長郭元榮發生爭執,被辱罵「脫褲子放屁」,李女提告求償50萬元。 •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元榮的言論僅是對簽呈內容的質疑,並未貶損李女的社會評價,判李女敗訴。 • 法官認定「脫褲子放屁」雖用字粗俗,但客觀上無性別羞辱或貶損社會評價之意,不構成名譽侵害。 • 另,保七總隊說明,李蕙蘭因擔任主管期間管理不當、言語失當,已構成職場霸凌,遭記過並調離主管職務,復審亦遭駁回。

保七總隊核稿秘書李蕙蘭2025年時為一份保防科採購案簽呈,與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撕破臉,雙方對簿公堂,李蕙蘭主張郭元榮在保七總隊行政大樓辦公時,手持簽呈怒罵她:「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脫褲子放屁」,認為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李蕙蘭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