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產業園區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刻意卡關? 農業部提兩大重點
陳碧芬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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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要推動經濟發展,中央有責任保持國土使用與規定,近日雲林虎尾產業園區農業用地變更個案就是起因於此。
雲林縣政府擬於中部科學園區虎尾園區南側距離約300公尺處,原為29公頃產業園區,後續擬擴大為250公頃科學園區。近日雲林縣政府直說,質疑農業部對於農業用地變更審查刻意卡關。
農業部2日提出兩大重點,加以說明:一、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的開發方式、土地規劃條件皆不相同,且產業鏈建構亦須全盤考量;同時,國科會已表示中科虎尾園區暫無擴大科學園區之需求。
農業部表示,農業用地若要變更使用及產業園區開發,農業部已多次請雲林縣政府就農變說明書相關疑義進行補充,包括產業定位不明、園區用水恐排擠農業用水、地下水質監控機制不足、產業再生水使用率過低、居住交通安全、既有農民及社區居民提出反對意見等疑慮。惟,雲林縣政府迄未提出完整說明,農業部已於115年9月17日函請經濟部輔導雲林縣政府進行補正。
其二,雲林縣政府所提規劃的周邊多為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農業生產環境優良,且鄰近馬光有機集團栽培區,亦為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地區之監控範圍。
農業部嚴正強調,農業主管機關審查農業用地變更案件,係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針對雲林縣政府開發虎尾產業園區,係尊重地方產業發展需求,針對農業用地變更,則依據相關規定審查,與其他案件之審查原則並無不同。
農業部後續將俟雲林縣政府完成資料補正及釐清疑義後,續依農業用地變更相關規定辦理,以兼顧國家產業發展、農業永續及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