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近20年「惡龍」張錫銘控遭貼標籤痛失外役監 法院駁回
作者 邵心杰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惡龍」張錫銘被判無期徒刑,迄今服刑近20年,控訴因台南監獄在其審查基準表記載他為「高風險收容人」及「曾列為十大槍擊要犯」,致他未獲遴選外役監而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台南監獄及矯正署是出於客觀無錯誤事實,符合法定程序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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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龍」張錫銘被判無期徒刑,迄今服刑近20年,控訴因台南監獄在其審查基準表記載他為「高風險收容人」及「曾列為十大槍擊要犯」,致他未獲遴選外役監而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認台南監獄及矯正署是出於客觀無錯誤事實,符合法定程序而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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