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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閃兵案首度宣判結果出爐 9藝人均判1年以上、緩刑3至4年

作者 呂健豪全文約 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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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下午針對檢方第4波偵結起訴的閃兵案藝人、素人等共14名涉案役男一審宣判,包含阿達(昌璟翔)、阮霆鈞(唐禹哲)、唐振剛、廖人帥等9名藝人,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緩刑3至4年,緩刑時間付保護管束,須服義務勞務60至120小時不等,支付公庫30萬至130萬元。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犯14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0月至2年不等刑期,但因尚有案件審理中,未定應執行刑。

快訊/閃兵案首度宣判結果出爐 9藝人均判1年以上、緩刑3至4年(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鏡報

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下午針對檢方第4波偵結起訴的閃兵案藝人、素人等共14名涉案役男一審宣判,包含阿達(昌璟翔)、阮霆鈞(唐禹哲)、唐振剛、廖人帥等9名藝人,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至1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緩刑3至4年,緩刑時間付保護管束,須服義務勞務60至120小時不等,支付公庫30萬至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