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滿18歲影響租稅優惠 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增稅節稅重點一次看
作者 蔡彰盛全文約 906 字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民法成年的年齡下修至18歲後,不僅影響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也牽動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優惠的適用。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說,家中子女年滿18歲後,其設籍或持有房屋的情形,將影響父母適用部分租稅優惠的條件,民眾可重新檢視家中房地及戶籍狀況,善用優惠規定,減輕租稅負擔。高虹安說明,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為1.2%(全國單一自住且符合規定者可適用1%優惠稅率)。適用要件須符合個人之住家用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當子女年滿18歲成年後,其名下持有的房屋即不再計入父母的全國3戶限額,若該房屋符合自住要件,也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有利於多屋家庭進行節稅規劃。

子女滿18歲影響租稅優惠!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增稅節稅重點一次看。(市府提供) 民法成年的年齡下修至18歲後,不僅影響法律上的權利義務,也牽動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等地方稅優惠的適用。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說,家中子女年滿18歲後,其設籍或持有房屋的情形,將影響父母適用部分租稅優惠的條件,民眾可重新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