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需用物品裝船前 務必依海關批註內容辦理以免受罰 | 中華日報|中華新聞雲
作者 陳瓊如
文章摘要
中華新聞雲 · 文章頁摘要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高雄關表示,近日有業者供應船舶需用物品予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因未留意海關於供應船舶/船員用品日用品申報表兼准單(下稱申報表兼准單)之「海關審核紀錄」欄批註「稽查關員查核無訛後准予裝運上船」,無海關檢查人員簽章即自行將船舶需用物品搬運上船,此舉已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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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高雄關表示,近日有業者供應船舶需用物品予航行國際航線船舶,因未留意海關於供應船舶/船員用品日用品申報表兼准單(下稱申報表兼准單)之「海關審核紀錄」欄批註「稽查關員查核無訛後准予裝運上船」,無海關檢查人員簽章即自行將船舶需用物品搬運上船,此舉已涉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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