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原圖丟給AI修改算抄襲嗎?從著作權法看「重製」與「改作」的法律界線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文:胡中瑋(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去年大罷免期間,《零日攻擊》製作公司質疑國民黨文宣影片有多處改作其前導預告片,其中一幕枯黃芒草畫面更引發熱議。當時被告之一楊智伃出面澄清,該畫面係由AI生成;而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相關影片為自行拍攝與剪輯,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雖然檢方調查證實本案影片並非純粹的AI產物,但這起事件當時引發的討論,卻留下了一個超越個案的核心思考:當生成式AI普及後,創作者如果隨口一句「這是AI生成的」,在著作權爭議中究竟代表什麼?答案並不單純。同樣是一張與既有作品相似的圖片,生成過程可能完全不同。第一種,提示詞(Prompt)只輸入「台灣山坡、枯黃芒草、危機氛圍」等一般概念,由AI自行生成。著作權不保護思想、題材或概念,如果最後成果也未取用他人受保護的具體表達,原則上較難僅因題材相似而認定侵權。第二種,使用者雖未上傳原圖,卻看過他人作品,再以提示詞細緻描述其特殊構圖、人物位置、鏡位及色彩搭配,要求AI產生近似結果。此時「沒有上傳原圖」不等於當然沒有侵權;若輸出成果取用了原作受保護的具體表達,並達到實質近似,仍可能產生著作權問題。第三種更直接:把他人作品上傳AI作為參考,再要求AI修改顏色、人物或局部內容。此時上傳及利用原作可能涉及重製;若利用原作另為創作,也可能進一步涉及改作。AI只是工具,不能因為中間多了一道演算法,就當然切斷使用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責任。也因此,AI時代的著作權爭議,重要證據恐怕不再只有最後成品。Prompt寫了什麼?有沒有上傳參考圖片?經過哪些生成與修改步驟?這些資料,都可能像傳統創作的草稿、原始檔一樣,用來還原作品究竟如何產生。對企業、設計師及內容產業而言,保存AI生成紀錄,未來可能不只是工作習慣,也是法律風險管理的一環。更有意思的是,把「AI生成」當成防禦理由,往往是一把雙面刃。創作者若主張「畫面都是AI自己產生,我並未控制具體內容」,固然能說明自己沒有刻意抄襲;卻也同時削弱了自身的權利主張。蓋因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人類的精神表達,而非機器自行產生的內容;如果人類對最終成果欠缺足夠的創意投入,該AI生成物本身恐怕就無法取得著作權保護。換句話說,主張AI參與得越多,未必只有好處。一方面可能被用來說明作品並非直接抄錄他人;另一方面,也可能讓自己更難證明這是一件由人類創作而來、值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AI可以成為新的畫筆,卻不是著作權的免責護身符。未來真正值得追問的,恐怕不只是「畫面像不像」,而是「它究竟怎麼生成」。當創作者說「這不是我畫的,是AI自己生成的」,下一個法律問題也會立刻出現:既然不是你創作的,為什麼著作權又應該屬於你?延伸閱讀自己做的虛擬替身,著作權竟不屬於你?從陳沂、李怡貞官司看科技平台條款陷阱合理使用能否凌駕授權契約?從Google Gemini著作權訴訟看AI訓練的違約界線美司法部定調「合理使用」:當AI模型「無償掠奪」作品,台灣創作者該如何自救?【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還可留言與作者、記者、編輯討論文章內容。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責任編輯:翁世航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