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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長者免健保費修法三讀 民團指缺財政紀律、籲修標準

作者 郭怜妤、邱福財全文約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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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新聞 · 原文導言

而《老福法》的修正案中,明定65歲以上、所得稅率沒有達到20%的長者,健保費由中央全額補助。不過,有社福團體質疑,不只缺乏財政紀律,當中的參考稅率級距也被抨擊是「假排富、真撒幣」,呼籲改以家庭實際資產作為補助標準。老人福利團體則認為,確實會有長者受惠,不過如果有量能,應該更重視重症與罕病的資源挹注。

符合條件長者免健保費修法三讀 民團指缺財政紀律、籲修標準(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公視新聞

重陽節將至,立法院在16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所得稅率沒有達到20%的65歲以上長者,可由中央全額補助健保費,藍白立委認為,可以減輕子女照顧父母的經濟壓力;不過社福團體質疑,以所得稅率當標準,根本是典當社會福利和台灣青年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