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64歲生活困頓又身障!向女兒每月討2.2萬扶養費…1原因法官認為不公平
陳弘逸全文約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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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64男子大壯(化名)因身心障礙,名下無財產,福利中心協助安置,只能由社會救助資源補助維生,因此向女兒聲請按月給付2萬2241元扶養費。但女兒出庭揭露,父親在她年幼時吸毒入監、未曾負擔養育責任,都由媽媽養大,且父女形同陌路。法院綜合相關證據後,裁定駁回大壯聲請,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

屏東縣64男子大壯(化名)因身心障礙,名下無財產,福利中心協助安置,只能由社會救助資源補助維生,因此向女兒聲請按月給付2萬2241元扶養費。但女兒出庭揭露,父親在她年幼時吸毒入監、未曾負擔養育責任,都由媽媽養大,且父女形同陌路。法院綜合相關證據後,裁定駁回大壯聲請,免除女兒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