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不符不能選 新竹縣市選委會公告3村里長二次登記
邱立雅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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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選罷法修法後,參選門檻提高,導致部分現任或擬參選人因不符第26條消極資格規範而遭到剔除。新竹縣市共有3個村里長因原登記參選人資格不符且屬同額競選,包括新竹縣芎林鄉下山村、竹東鎮商華里、新竹市東區中正里,新竹縣市選委會已依法公告第二次侯選人申請登記。
新竹縣選委會指出,針對縣長及縣議員參選人部分,初審通過後已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預計將於10月16日前由中選會進行最後核定。至於鄉鎮市長、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等地方公職參選資格,縣選委會預計於10月7日召開委員會完成審查。屆時所有審查通過的候選人將統一於10月23日抽籤,不予登記者,亦會函文告知。
在首波審查中,新竹縣有兩名村里長參選人因事由明確且不符資格遭到剔除,分別為芎林鄉下山村與竹東鎮商華里。
新竹縣選委會說明,自112年《選罷法》修法後,對候選人資格審查趨嚴,凡曾犯內亂外患、貪汙、投票行賄、國安、洗錢、加重詐欺毒品、洗錢、槍砲彈藥金判刑確定或是受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判決尚未確定,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過去部分涉及投票行賄經判決緩刑期滿者仍可參選,但在新法實施後遭到嚴格限制,導致本次審查中多名參選人無法參選。
由於芎林鄉下山村與竹東鎮商華里原先均為同額競選,若無資格問題,參選人在10月23日甚至不需抽籤,如今因唯一參選人資格不符,選委會已依規定辦理第二次侯選人申請登記公告,新報名的參選人仍需通過資格審查。
新竹市選委會方面,目前僅有東區中正里因原登記人資格不符且同屬同額競選,已依法公告辦理第二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