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宅」卡在中央?國土署表態:不反對
胡順惠約 1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本站保存版本
本文共405字
桃園市政府規劃推動可負擔住宅,市長張善政更喊話盼中央盡速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內政部國土署2日表示,考量各地發展及居住需求不同,中央對地方發展多元住宅照顧政策並不反對。
國土署指出,依《住宅法》及現行住宅政策,中央目前透過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方式,協助民眾依自身居住及生活需求,租到合適的房屋。
面對國內土地資源有限,如何創造更多居住支持,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國土署表示,包括盤點國有土地及房舍、推動都更及危老重建、提供容積獎勵,以及鼓勵民間提供社會住宅等,只要能增加民眾優質且可負擔的居住選擇,中央都不反對。
不過,國土署也提醒,桃園市規劃的可負擔住宅,是由民眾出資承購,但房屋產權及土地須信託給第三方,因此購買者並未完全取得產權。過去國內地上權住宅、使用權住宅曾衍生買賣糾紛及爭議,市府推動相關政策時,應從保障民眾權益角度全盤思考,並提前建立相關配套及因應措施。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