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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假結婚帶陸女來台賣淫!因「這原因」高雄地院判免訴 | 台灣線報

作者 金東天、方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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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Pixabay) 根據判決書,許男涉嫌為了每月1萬5000元的人頭費,於2003年3月前往中國福建省寧德市,與朱女辦理假結婚,返台後再持相關文件辦理結婚登記,並申請朱女來台團聚

​獨/假結婚帶陸女來台賣淫!因「這原因」高雄地院判免訴 | 台灣線報(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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