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死後冒出「大陸配偶」恐分遺產 兒翻出25年前假結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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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死後冒出「大陸配偶」恐分遺產 兒翻出25年前假結婚真相(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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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結婚登記,竟可能牽動千萬元遺產繼承權!男子阿勳的母親阿筠,生前與大陸男子阿芳(均化名)於民國90年在大陸辦理結婚,後來阿芳被查出是假結婚,於96年遭強制出境,從此與阿筠未再見面,直到阿筠114年過世,阿勳才為釐清遺產繼承問題,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判決指出,阿筠是台灣人,阿芳則為大陸人,兩人於90年大陸辦理結婚登記,之後阿筠持相關結婚公證書及海基會證明,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但阿勳主張,母親阿筠與阿芳從未約定共同住所,也沒有經常共同居所,當初結婚只是為了讓阿芳入境台灣工作,雙方根本沒有成為夫妻、共同生活的真意。

法院調查發現,阿芳確實於96年遭內政部移民署查獲,出境申請文件記載「假結婚、逾期停留、強制出境」,遭強制出境後,便再也沒有入境台灣的紀錄,直到阿筠死亡前,雙方未再見面。

更離奇的是,法院依阿芳原先留下的地址寄送司法文書,送達文件記載無法聯絡本人,郵寄時遭家人拒收,上門送達時也無人在家。法院認為,從移民署資料、兩人長期未共同生活,以及周芳遭查獲假結婚後即遭強制出境等事證綜合判斷,足以認定兩人在民國90年結婚時,均沒有真正締結婚姻的意思。

法院並指出,本案涉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婚姻,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婚姻成立要件應適用行為地法律。依大陸地區當時相關婚姻法規,結婚須出於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若屬惡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民事行為即屬無效。

法院認定,阿筠與阿芳當年的婚姻,只是為了讓阿芳入境台灣,兩人欠缺締結夫妻關係的真意,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婚姻自始無效。法院認為,由於阿筠戶籍資料仍記載阿芳為配偶,兩人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已影響阿芳是否可能與阿勳共同繼承遺產,阿勳因此具有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的法律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