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阿嬤退休沒工作,健保可以直接掛孫子名下嗎?不是有工作就能掛,親等有先後順序

魏甫丞約 4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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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阿嬤退休沒工作,健保可以直接掛孫子名下嗎?不是有工作就能掛,親等有先後順序(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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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公阿嬤退休後沒有工作,健保該掛在哪個家人名下?不少家庭看到兒女、孫子女都有工作,可能以為只要找一名有工作的家人依附加保即可,甚至可以自行決定要掛在哪個人名下。不過,健保眷屬依附並非完全由家人自由選擇。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無職業的祖父母確實屬於可以依附投保的眷屬,但如果同時符合多名家人的眷屬資格,仍須按照法定親等順序辦理;對退休長輩而言,一般會先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再輪到二親等的孫子女。 阿公阿嬤退休沒工作,健保可以掛孫子名下嗎? 依健保署公布的投保身分規定,可以成為被保險人眷屬的對象,包括「無職業之配偶」以及「無職業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其中直系血親尊親屬包括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換句話說,如果孫子女具有可供眷屬依附的被保險人身分,阿公阿嬤又符合無職業等眷屬條件,從親屬關係來看,祖父母依附孫子女投保並沒有被排除。不過,如果阿公阿嬤同時也能依附其他家人,就不能只因為孫子已經出社會、有工作,便直接決定改掛孫子名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眷屬如果同時符合兩名以上被保險人的眷屬資格,在沒有法定特殊情形下,依附投保順序為: 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 二親等直系血親 三親等以上直系血親卑親屬 以阿公阿嬤來說,自己的兒女屬一親等直系血親,孫子女則屬二親等直系血親。因此,兒女與孫子女都具有可供眷屬依附的被保險人身分時,原則上要先依附順位較前的兒女,不能單純因為想掛孫子,就跳過一親等直接選二親等。 兒子和孫子都有工作,阿公健保原則上先掛兒子 舉例來說,70歲阿公退休後沒有工作,50歲兒子在公司任職,25歲孫子也已進入職場。若兒子與孫子都具有可供眷屬依附的被保險人身分,從阿公的角度來看,兒子屬於一親等,孫子屬於二親等,因此一般情況下應先依附兒子投保。如果有多名同順位家人,則可在同一順位中擇一依附。例如退休父母有兩名都具有可供眷屬依附之被保險人身分的成年子女,在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下,可以在符合規定的同順位子女中擇一依附。 健保署過去也曾公布退休族案例。一對夫妻退休後一度以為沒有工作,就能直接到公所改以第六類地區人口投保;承辦人員查詢後發現,夫妻兩人有兩名在外縣市工作的子女,因此應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加保。健保署也說明,退休民眾如有配偶或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具有可供眷屬依附的被保險人身分,依附順位依序為配偶或一親等子女、二親等孫子女,再到三親等以上的曾孫子女。因此,退休後沒有工作,也不代表一定能直接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投保,仍須先確認是否具有可依附的眷屬身分。 什麼情況下,阿公阿嬤可以掛孫子健保? 如果阿公阿嬤沒有配偶或一親等子女等順位較前、可供依附的被保險人,而孫子女具有可供眷屬依附的被保險人身分,祖父母則可依二親等直系血親順位,依附孫子女投保。若仍有順位較前的可依附對象,則應依該順位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法》也規定,具有被保險人資格者,不得再以眷屬身分參加健保;第六類則適用於不屬於前面各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的其他家戶戶長或代表。因此,退休後的投保方式仍須依其健保身分及法定順位辦理。 子女失聯、不扶養父母,健保怎麼辦? 一般親等順位之外,法規也針對部分特殊家庭情況另訂處理方式。《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8條列出多種「難以隨同被保險人辦理投保及退保」的特殊情況,其中就包括「子女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由孫子女扶養」。 此外,父母離婚、分居、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而由祖父母扶養,以及非婚生子女由祖父母扶養、家庭暴力被害人等,也都有相應規定。若子女行蹤不明或未盡扶養義務,而祖父母實際由孫子女扶養,此類情形另有特殊投保規定。依規定,如果沒有其他應隨同投保的被保險人,則應以第六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整體而言,阿公阿嬤退休沒有工作後,健保並非完全不能掛在孫子女名下。兒女屬一親等、孫子女屬二親等,一般家庭如果兩邊都符合依附條件,原則上仍以一親等的兒女為優先,不能因為孫子已經有工作,就任意跳過前面的親等順位。 參考資料 中央健康保險署「投保身分-被保險人及眷屬」 中央健康保險署「退休記得加健保 長者就醫沒煩惱」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8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第12條 本文內容依中央健康保險署及現行相關法規整理,實際投保資格、依附順位及適用方式仍可能因個案身分與家庭狀況不同而有差異,如有疑問,建議以健保署最新公告或洽詢健保署、投保單位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