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台車沿路違規,可以一次被開好幾張罰單嗎?警政署曝「6分鐘規則」很多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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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上路若短時間內接連出現違規行為,事後收到好幾張罰單,不少車主可能會納悶:「明明是同一趟路、同一台車,怎麼可以連續開罰?」其實交通違規並沒有「同一天只能罰一次」的規定,但針對民眾檢舉同一輛車、違反同一規定的情況,法律確實設有「6分鐘」限制。警政署指出,如果兩次違規相隔未超過6分鐘,而且車輛尚未行駛經過1個以上路口,原則上以舉發1次為限;只要時間或行駛路段已跨過法定門檻,就可能收到不只一張罰單。 同一台車沿路違規,可以一直被開罰單嗎? 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民眾針對法律列舉的交通違規行為,可以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提出檢舉。不過,法律同時針對短時間內重複檢舉設下限制。民眾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同一規定之行為」,如果違規時間相隔未超過6分鐘,而且行駛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1次為限。警政署公布的交通違規檢舉常見問答,也採相同說明。這項限制適用於同一輛車、違反同一規定的情況,是否能再次舉發,還要看兩次違規的時間間隔,以及期間是否行駛經過路口。 交通違規「6分鐘規則」怎麼算?經過1個路口就可能再開一張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說明,民眾檢舉同一輛車違反同一規定的行為,如果「違規時間相隔超過6分鐘」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就可以連續舉發。舉例來說,假設一輛車在下午3時違反某項交通規定,3時3分又出現相同違規,期間也還沒行駛經過1個路口,符合「未逾6分鐘」且「未經過1個路口以上」兩項條件,原則上以舉發1次為限。 但若同樣是在下午3時第一次違規,到了3時7分又再違反同一規定,由於兩次違規時間已相隔超過6分鐘,就可能分別舉發;即使只相隔3分鐘,只要車輛期間已經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也可能符合連續舉發條件。因此,即使兩次違規相隔不到6分鐘,只要期間已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仍可能被分別舉發。 6分鐘內違反不同規定,也可能分別開罰 「6分鐘規則」也不適用於短時間內發生的所有交通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限定的是同一輛汽車二次以上「違反同一規定」的行為。若前後兩次違規違反的是不同規定,仍須依各自違規事實及適用法條認定,不能只因為幾次行為都發生在6分鐘內,就認定所有違規只能開出一張罰單。因此,同一趟路程收到多張罰單時,是否屬於重複舉發,仍與每次違規的時間、地點、違反條款及實際行為有關。 超速被連拍也是6分鐘嗎?逕行舉發還要看「6公里」 如果案件不是依民眾檢舉規定處理,而是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的逕行舉發案件,連續舉發則另有判斷標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規定,針對超過最高速限、低於最低速限,以及部分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違規,同一行為經逕行舉發後,只要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即可能連續舉發;違規地點若位於隧道內,另有例外規定。駕駛沿路遭測速設備多次拍攝超速時,是否能連續舉發,除時間間隔外,還須檢視兩次違規地點距離及是否經過路口。 違規停車不是「6分鐘」!連續舉發門檻是每逾2小時 至於違規停車,規定又不相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規定,部分違規停車案件經逕行舉發後,如果駕駛人、車主等相關人員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可以每逾2小時再次舉發。因此,違規停車並不是每隔6分鐘就能再開一張,也不能把一般所稱的「6分鐘規則」套用到所有違規停車案件。 同一天收到多張交通罰單正常嗎?關鍵要看違規類型 同一台車在同一趟路程收到好幾張交通罰單,不代表警方一定重複開罰,也不代表所有罰單都必須合併成一張。是否屬於重複舉發,可從罰單記載的違規時間、地點、違反條款及舉發方式判斷。民眾檢舉同一輛車、違反同一規定時,是否能連續舉發,取決於兩次違規是否相隔超過6分鐘,以及期間是否行駛經過1個路口以上;超速等逕行舉發案件與違規停車,則適用各自的連續舉發規定。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發現交通違規行為時,應如何檢舉?」 交通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85條之1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民眾檢舉違規案不可以連續舉發?」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超速或違規停車之違規行為可以連續舉發嗎?」 本文內容依現行法規及相關主管機關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舉發、裁罰結果仍應以個案事實、主管機關認定及最新法令規定為準;如對罰單內容或處分結果有疑義,建議依正式程序向舉發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提出陳述或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