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控訴遭友人指侵 被害後沒報警竟「忙炒股借21萬」
作者 黃佳琳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正妹小美(化名)指控張姓友人將她載回住處強制指侵,但證據不足,一審判決張男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小美全身無傷、DNA零檢出,且案發後忙著處理股票交割借錢,駁回上訴維持無罪確定。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於2024年7月25日凌晨將聚餐後的小美載回楠梓區住處,事後小美指控,張男在房間內違反其意願,以手指強行侵犯長達數小時,導致其身心受創,並提出診斷證明與錄音譯文提告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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