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與已婚男「老公老婆」互稱 正宮見鹹濕對話崩潰 法院判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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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與已婚男「老公老婆」互稱 正宮見鹹濕對話崩潰 法院判賠10萬(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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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人妻小慈(化名)發現前夫阿宗(化名)在婚姻期間與女教師小惠(化名)大搞曖昧,兩人不但以「老公、老婆」互稱,還互傳「好想抱你」、「餘生請多多指教」等親密對話,甚至有多張摟肩、接吻照。小慈直到未成年子女過年期間意外使用父親電腦,驚見這段長達12分鐘的鹹濕對話錄影,才驚覺婚姻遭背叛,氣得提告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小惠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慈與阿宗原為夫妻,阿宗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向小慈坦承「心另有所屬」,希望能儘速離婚,但否認外遇對象就是小惠。小慈為避免影響求學中的子女,於112年11月28日與阿宗簽立離婚協議書並公證,隔天辦理離婚登記。阿宗則在113年1月間電話告知小慈已與小惠結婚,但仍不承認婚姻期間有外遇。

直到113年過年期間,小慈與阿宗的未成年子女小明(化名)隨阿宗回台南老家,因手機沒電借用父親電腦,意外發現父親與小惠的LINE對話紀錄。小明證稱,當時電腦沒設密碼、LINE已登入,訊息通知跳出後好奇點開,發現對話內容「很奇怪、很噁心」,懷疑與父母離婚有關,便持手機錄影長達12分鐘,回台北後再將影片傳給母親。

小慈看到影片後崩潰,發現小惠與阿宗在112年10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間,幾乎天天密集傳訊,不但以「老公、老婆」互稱,還互傳「我也好想見見你抱抱你」、「愛你寶貝」、「好喜歡牽你的手」、「期待明天找你」、「想要每天這樣抱著親你..餘生請多多指教」、「我的男人」、「好想好想真的有一天你全部都成我的男人」等親密話語,甚至有多張摟肩、擁抱、接吻照。

小惠挨告後辯稱,配偶權並非憲法或法律上權利,且對話紀錄無法證明是小惠與阿宗的對話,更指小慈是透過未成年子女非法取證,無證據能力;小惠也否認知道阿宗有婚姻關係。不過法院認為,小明是在父親未禁止使用電腦、電腦及LINE均未鎖定的情況下,偶然發現對話紀錄,出於自己意志錄影,並非受母親指使,且檢方也已對小明做出不起訴處分,衡量小慈配偶身分法益、訴訟權與小惠隱私權後,認定對話紀錄有證據能力。

法官從對話內容發現,小惠曾傳「好想好想真的有一天你全部都成我(小惠)真的的男人」,阿宗回「因為我(阿宗)也想要喊妳,稱謂妳一聲:『老婆』並且是名正言順光明正大的」,小惠又問「我(小惠)何時才能純粹不受干擾的愛你」。法官認為,若小惠不知阿宗有配偶,只認為是未婚男女交往,阿宗本就可光明正大稱呼小惠「老婆」,小惠不需問「何時才能純粹不受干擾的愛你」。

此外,小惠於112年11月8日傳送「還要倒數20多天,好久喔」,阿宗回「所以說,謝謝你等我啊」、「不,是因為妳,因為妳值得全心全意,我也定不負妳」。法官比對時間點,發現小慈與阿宗於112年11月28日簽署離婚公證書、11月29日辦理離婚登記,小惠與阿宗則在同一天申請結婚登記,小惠等待的20多天正好是阿宗結束前段婚姻的時間,認定小惠確實知悉阿宗為有配偶之人。

法院審酌,小慈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每月薪資約4萬元,小惠擔任教職,與前夫共同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小慈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小慈請求8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應以10萬元為適當,判決小惠應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