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應該如何解散(上)? | LIFE生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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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生活網 · 文章頁摘要• 人民團體解散可依據人民團體法規定,包含主管機關廢止許可、破產、合併、限期整理未完成、或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等事由。 • 若人民團體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經主管機關處分後未改善者,可能面臨撤免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或解散的處分。 • 團體欲自行解散,需先召開理監事會確認相關議程,並於會員大會中通過解散、財產清算及選定清算人等決議。 •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需滿足特定出席與同意門檻,並需審定會員資格、造具名冊報主管機關備查。 • 解散後剩餘財產的歸屬應遵照章程規定,不得任意捐贈給私人、企業商號或非指定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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