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休息站停車逾4小時接罰單 高公局:嚴重還會拖吊移置
作者 歐素美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一名網友在網路po文表示,國慶連假為了前往小琉球旅遊,半夜駕車南下,途中因疲勞就停在國道休息站小睡片刻,不料,竟一覺到天亮,醒來發現擋風玻璃上多了一張1200元罰單,才知國道休息站停車不得超過4小時的規定;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科長林華燦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停車逾4小時將遭舉發罰款,甚至拖吊移置。林華燦表示,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規定,服務區及休息站的停車以4小時為限,若超過4小時,保全人員會前去了解,除張貼關懷單,提醒民眾並確定是否有異狀;當停車嚴重超時,將移請國道公路警察大隊舉發,罰鍰金額為600-1200元,甚至拖吊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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